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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老太在就餐时不慎滑倒摔伤店主陪7成
发布时间:2019-12-07   浏览次数:571910

  72岁的合肥老太在就餐时,不慎滑倒摔伤。老太认为,该餐馆地面不平加上伴有积水,才导致自己滑倒摔伤。因为与餐馆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老人随后将该餐馆告上法庭,索要赔偿。7月9日,庐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查实,去年4月1日,王老太与其亲戚一行三人到庐阳区某餐厅就餐。其间,老人和其亲戚中的一人王某在餐厅内二楼一起上完厕所后,途经离厕所不远处一缓坡时跌倒受伤。离老人身后不到半米远的王某未能及时扶住老人。老人受伤后被送往合肥市一院住院治疗,入院诊断为:骨折、冠心病。老人因此次事故共发生医疗费4.4万多元。

  据法院调查,老人跌倒处是一带有缓坡的台阶,台阶上有两个黄色的脚丫标志。事发后,餐馆将两个脚丫标志改为“小心台阶”。

  法院审理认为,老人跌倒处的台阶虽带有缓坡,具有一定的安全防范作用,但未在台阶附近的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有效的提示标语,台阶上的两个黄色脚丫标志对消费者并未起到有效、充分、明显的警示作用。因此,餐馆对本次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王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去厕所时已经走过一次带有缓坡的台阶,在返回的途中应清楚路面状况而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导致跌倒受伤,且与其同行的亲戚王某明知原告是七旬老人而未对原告尽到搀扶等帮助义务,亦是原告跌倒受伤的主要原因之一,故原告应承担本次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据此,法院确定餐厅对老人的损害后果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老人自行承担70%的责任。(晨报记者 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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