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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滑倒摔骨折为赔偿上法庭 法院:餐馆担责支付3.4万
发布时间:2019-12-07   浏览次数:220235

  外出就餐,本是很平常的消费行为。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就餐受到意外伤害的现象频发。上餐馆吃饭,不小心摔伤,责任到底在谁?消费者和商家往往各有说法。

  贵阳一女子为丈夫办寿宴,在饭店不小心滑倒,导致髌骨骨折。双方为了医疗费闹得不可开交,最后还闹上了法庭。这医疗费到底该谁负担?近日,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办寿宴,餐馆滑倒髌骨骨折

  2016年10月,眼看丈夫的生日要到了,贵阳的陈女士在一餐馆定了一个包房,约上亲朋好友,想为丈夫好好的庆祝一下。

  宴请当天,陈女士早早到了餐馆,忙前忙后地招呼宾客。

  下午4点左右,又有几位客人到来,陈女士忙热情招呼客人就座。眼见没有茶水了,她便叫服务员加水。叫了几次,都没人回应,陈女士这才发现包房内没有服务员。

  陈女士只好到包房外找服务员。陈女士一边呼喊,一边找,一直走到了餐馆的大厅,才明白,原来正是服务员用餐的时间,餐馆的服务员全聚在大厅的一角用餐。

  陈女士只好返回包房。可客人来了,不能不倒茶水。于是,她走进包房的备餐间找茶添水。

  却没想到,包房的备餐间地面有水,陈女士一不小心,踩滑摔倒在地,却怎么也爬不起来。

  在场的亲朋赶紧将陈女士送到医院检查。陈女士左髌骨粉碎性骨折,在医院住院治疗19天。经鉴定,陈女士经手术治疗后,左膝关节活动功能部分丧失,导致日常活动功能部分受限,该损伤的伤残等级评定为十级。

  为赔偿金,双方闹上法庭

  好好的一场寿宴,饭没吃上,还将腿摔断了,这让陈女士很是气恼。但更让她接受不了的是餐馆的态度。陈女士受伤后,餐馆只去看过她一次,支付了部分医疗费4400元后,就对她不闻不问。

  于是,出院后陈女士找到餐馆,要求餐馆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1万余元。

  餐馆则认为,陈女士当时摔倒的地点是包房的备餐间,是酒楼工作人员的操作间,是客人禁止进入的地方。而陈女士擅自进入,才引发的事故。是陈女士自己走路不小心,导致摔倒受伤的。她自己过错在先,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陈女士受伤后,餐馆帮忙将她送往医院,并支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已尽到了义务。餐馆愿意承担部分责任,但陈女士要求赔偿的金额太高。

  多次协商无果后,陈女士将餐馆告上了法庭。

  法院:餐馆承担7成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有权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赔偿。本案中,餐馆作为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内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导致原告摔伤,餐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女士摔伤的地点是餐馆包房的操作间,系餐馆的服务人员工作的场所,不是公共活动区域,且陈女士自己在行走时未注意到脚下地面湿滑,自己也有疏忽的一面,故应当认定原告也有一定责任,可以适当减轻被告的过错和责任,本院酌情确定由原告自己承担30%,被告承担70%为宜。

  陈女士在诉请中的护理费、营养费计算过高,误工费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误工费产生的真实性,对该部分损失本院不予支持。

  故判决,餐馆赔偿陈女士3.7万余元,扣除已支付的4400元后,实际支付3.3万余元。另支付精神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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