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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餐厅如厕滑倒摔伤死亡赔偿金等100万元
发布时间:2019-12-07   浏览次数:572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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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将证据原件交还原告 摄/记者 郭谦

  杨女士带着60多岁的母亲马女士在朝阳区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时,母亲上厕所时因地板湿滑、灯光昏暗,从台阶上摔下骨折,此后一直住院治疗。四个月后,马女士去世。因认为餐厅存在过错,杨女士将该餐厅告上法庭,要求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100万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该餐厅辩称,马女士摔伤是因为她年迈、腿脚不灵便,且未注意脚下台阶踏空才摔倒的。摔倒的地方地面平整,无水渍,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餐厅已尽最大的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餐厅申请高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对餐厅地面是否较滑,以及马女士摔伤与死亡的关联程度进行鉴定。

  意外事件

  就餐如厕 老人摔骨折后死亡

  2015年5月28日中午,杨女士带着母亲到蓝色港湾大渔京海餐饮公司就餐。

  杨女士说,母亲上了年纪,腿脚不是很灵便。就餐期间,母亲单独去了卫生间,因餐厅地下一层灯光昏暗、台阶湿滑,母亲一下子摔倒在卫生间门口处。

  杨女士立刻带母亲去医院就诊,经朝阳医院急诊、留院观察,诊断为右肱骨外科颈骨折,左肱骨粗隆下骨折,6月5日手术后一直住院治疗。9月25日,母亲离开了人世。

  杨女士认为,是因为大渔铁板烧餐厅灯昏地滑导致母亲摔伤进而死亡,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大渔铁板烧餐厅赔偿其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00万元。

  法庭审理

  被告:自己没过错 不同意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杨女士本人出庭,双方均委派一名代理律师应诉。

  庭审时,被告北京大渔京海餐饮有限公司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称,本案属于侵权纠纷,应适用过错原则,马女士摔倒的地方灯光照明强度适中,地面平整,摩擦力适中,无水渍,台阶边缘有醒目的黄色警示条。餐厅已尽最大的安全警示义务,不存在过错,所以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马女士摔伤是因为她年迈、腿脚不灵便,且未注意脚下台阶,踏空才摔倒的。”被告代理人说。

  被告表示,马女士本身患有高血压、高血脂、心脏病等多种疾病,在朝阳医院手术治疗后,骨折基本痊愈,后转至六里屯社区服务中心进行康复治疗,后来由于她自己本身的疾病加重,所以又到朝阳医院和北京市第一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

  从原告提交给的材料及证据来看,马女士去世的真正原因是因为心脏病,大渔餐厅对马女士1个多月的摔伤骨折治疗认可,其后续治疗其他自身疾病与餐厅没有关系,“原告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她的母亲摔伤会导致这些疾病复发和加重,所以原告要求赔偿马女士治疗摔伤和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没有道理。”

  大渔餐厅称,马女士摔伤后,大渔餐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去医院看病,垫付了3400多元的医疗费,8月5日又垫付了3万元医药费,“我们已尽最大限度的救助义务,不应该再承担任何责任。”

  被告申请对地面及受害人死因进行鉴定

  杨女士说,事发当天她本人并不在场,“我们一家在大渔餐厅给父亲过生日,后来有服务员跑来告诉我们母亲在卫生间摔倒了,我问他们是在哪摔的,服务员说是在卫生间门口。我急忙跑到地下卫生间门口,看到母亲在地上坐着,两只胳膊都拧着劲儿似的,抬也抬不起来。我印象中灯光十分昏暗,旁边还有保洁员一直拿着墩布在擦地。”

  杨女士说,我当时还问怎么大中午正有顾客的时候擦地。当时警察也在场,“明确告诉我们,我们这个事情属于侵权案件。”

  杨女士表示,母亲因为摔了一跤,才导致疾病复发。被告要推责,可以拿出反驳的证据。“餐厅的台阶设置与国家相应的规定明显不符。”

  大渔餐厅对原告所称事发时灯光昏暗,保洁员在擦地并不认可,被告坚持认为,意外是马女士踩空台阶所致。

  大渔餐厅表示,该公司在蓝色港湾内,所有建筑风格都是一起设计的,“不可能给无资质的餐厅或公司经营。我们只在营业结束后,才进行清洁和整理,不会在营业时候拖地。对于地面是否较滑,以及马女士摔伤与死亡的关联程度,我们申请由高院摇号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实地探访 洗手间在地下一层 如厕要走两段台阶

  昨天下午5时许,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回访。

  大渔餐厅坐落在蓝色港湾的东南角左岸区域内,周围全是酒吧,但没有开门,附近都在施工,四周显得冷冷清清。

  大渔餐厅布置色调偏暗,黑红的桌布,黑色的皮椅,黑色的台阶,暗黄色的灯光。虽然接近用餐时间,但餐厅里只有五六桌客人。

  从餐厅正门进入就餐区,在大堂东侧有一个楼梯。记者询问服务员楼下是否有座位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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