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防滑新闻 > 公司新闻 |
何某开了一家快餐外卖店,2015年7月,何某送外卖至某医院,因楼梯平台湿滑,造成其跌倒受伤,花掉医药费1万余元,后续还需要继续治疗。何某找到证人愿意作证其跌伤时地面有积水,因此事故发生后,他要求某医院承担其医药费,却遭到拒绝。
律师说法:
天津市四方君汇律师事务所赵治国律师认为:医院作为对外开放从事医疗活动的机构,对进入医院的公众均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发生的,医院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且何某能够证明其在医院跌伤时地面存在积水的情况,因此医院在管理以及保障病人安全的问题上存在过失。
同时,何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下楼梯时未尽到审慎注意义务,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医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时报讯记者 田敏
上海佳德丽防滑防护科技有限公司 |
Copyright 2001-2015 www.jdlf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
沪ICP备1101948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