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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岁老太称市场买菜滑倒摔伤
2016-09-02 12:37 来源:彭城晚报 我有话说
晚报新闻热线*******消息(记者林玉尘)昨天下午,78岁的赵老太致电晚报热线称,她买菜时在西阁农贸市场里摔了一跤,x光胶片显示第一腰椎骨裂。希望记者能到西阁农贸市场实地看看,帮她给提提意见;此外,她也想向该市场的管理方要求医药费等赔偿,希望晚报律师顾问团律师给出出主意。
□投诉
伤者:买菜时不小心摔倒
赵老太今年78岁,就住在西阁农贸市场南边的铜沛路附近,以前经常到西阁农贸市场买菜,没出现过问题,但是这次不知道咋地一不小心就摔倒了。
8月22日,赵老太一大早就到西阁农贸市场去买菜。当天的天气预报显示“本市局部地区有小到中雨”。赵老太说印象中早上下了一阵小雨,所以农贸市场内的地上有水。她在农贸市场内蔬菜和肉类分界的位置一不小心滑倒了,重重地摔在了地上。
“地上有水,瓷砖不防滑。”赵老太肯定地说。
赵老太摔倒后,周边的人都赶紧上前帮忙,赵老太说有不少人告诉她说“这里地面太滑,常看到有人因此摔倒。还有两个卖菜的年轻人说自己也摔倒过。”
赵老太的家属到场,确认赵老太并不是被人撞倒,而是自己不小心滑倒后,将其送到医院。经过x拍片,确认为腰椎骨裂,建议卧床休养。
赵老太称:“我自己摔倒的,自己应该负有一定责任。老年人骨头脆,摔一下就碎,我也知道。但是农贸市场应该要为我的医药费买单。此外,我也希望能通过这件事给该农贸市场提个醒,希望他们能做一些改善。”
□走访
商贩:记不清有人摔伤
昨天下午4点半左右,记者来到西阁街农贸市场,此时市场里没有多少顾客。记者注意到,西阁街农贸市场被改造后,地面全部铺上了瓷砖。市场工作人员正在对市场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赵老太指认其被摔伤的地方:肉食区和蔬菜区交界的位置没有积水,但是市场内的其他地方发现了两处积水。穿着运动鞋走在干燥的瓷砖上并不觉得滑,但是踩到有水的瓷砖上,还是得小心。一位女摊主说,农贸市场里湿漉漉总是难免的,要想不滑倒,还是得穿不容易滑倒的鞋子。
记者走访了三四位肉食区和蔬菜区的商贩,他们都以时间过得比较长记不清楚,或者自己早上来的比较晚为由委婉的拒绝了证实老太太是否22日当天在农贸市场摔倒的事实。
□回应
市场:将调取监控核实
随后,记者来到西阁街农贸市场向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是第一次知道这一情况,此前从没有接到在市场内摔伤的投诉。
该负责人当即和赵老太通了电话,向赵老太表示:鉴于其摔伤之后没有立即联系农贸市场的管理者,目前也没有找到目击商贩愿意为其证明摔伤的情况,现在只能调取8月22日当天市场内的监控。如果监控显示赵老太确实是在市场内滑到,市场绝不推卸责任。但昨日下午,负责监控的工作人员不在,所以监控暂时无法调取。
该负责人表示,西阁农贸市场是市里“农贸市场提档升级工程”,市场自去年改造后每天都安排工作人员对地面进行早中晚各一次的清理和擦干,或许会出现个别时间段地面偶有积水的情况,但是长时间、大面积的积水情况不可能发生。经此事后,今后会进行更严格的管理,利用此次创建文明城市的机会,对市场的现场管理再规范。“只要监控显示,赵老太确实在市场内摔倒,我们绝不推卸责任。”
□说法
律师:管理者应保证菜场设施安全
本报法律顾问团专家成员、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主任梁敏认为,公民依法享有生命健康权;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应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其他进入服务场所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承担法定的保障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农贸市场作为一个经营场所,其管理者有责任保证菜场设施安全,对进出菜场的购物者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是因头天夜里下雨,市场路面积水,市场管理者未及时清理积水、清洁路面,导致赵老太滑倒摔伤,可以认定市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赵老太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周边环境未尽谨慎注意义务,可酌情减轻农贸市场的赔偿责任,其他部分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关于赔偿项目,赵老太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等提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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